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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拟发布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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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4-24 11:29:47 |   作者; 雷竞技网页入口

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涉及到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情形。 第四条 设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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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涉及到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情形。

  第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的危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加强管理,定期更新专家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者可优先选用);

  第十三条部分内容: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应当由实施工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六条 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中出现附件所列情形之一时,论证结论应为不通过。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须重新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原则上由原论证专家组成专家组实施论证。

  1.5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保障措施、资金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

  1.6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含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1.12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无通风、有害化学气体检测、专人监护等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1.16涉及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会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无专项防护措施。

  1.17其他直接涉及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的情形。

  4.1采用汽车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未明确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未对支撑面、行走路线的平整度、承载能力进行确认。

  4.3未明确被吊物的外观尺寸、重量和吊点位置;未明确吊物的吊运或捆绑方式。

  4.4架桥机架梁工程,未对纵、横向的稳定性进行校核,未明确支腿的稳固措施。

  4.6多机联合起重工程,未对荷载分配和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多机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4.7对构件翻身、空中姿态控制、夺吊、递吊等关键环节,要求比较高的操作技能和配合协调指挥,无工艺描述。

  5.2高度超过50米落地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0米悬挑脚手架无架体卸荷措施。

  6.1施工场区存在需要保护的结构、管线、设施和树木但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5采用机械破碎缺口定向倾倒拆除高耸构筑物或者爆破拆除时无预估塌散范围、减振、控制飞散物等安全技术措施。

  7.5风险较高的区段(仰挖、俯挖、转弯、挑高、扩宽、平顶直墙、邻近工程等),无施作方法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7.9盾构开仓作业或临时停机,无开挖面稳定和旁边的环境保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8.3无相关运输设备及设施(轨道吊、轨道吊篮、小吊车、炮车、卸料平台等)的构件规格型号。

  10.2无起重设备吊装工况分析及未明确起重设备站位和行走路线对支承流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对支撑面的承载能力进行确认,未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0.4对未形成稳定单元体系的安装流水段或结构单元,未及时采取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6对被提升、顶升、平移(滑移)或转体的结构,未进行有关的工况分析或采取对应的工艺措施。

  10.8采用多机联合抬吊的,未对荷载分配和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多机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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